浙江出台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5-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汪 恒)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并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指导意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在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信誉实力四个方面具备相应条件。

遴选工作分为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两个层面。其中,区域遴选“白名单”的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遴选公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根据申请要求,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遴选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白名单”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各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同时,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白名单”不设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学校招选项目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招选通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展示评议、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学校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未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

《指导意见》强调,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器材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加强日常管理。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同时,建立起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召集。各市、县 (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各地可选择若干区域及部分城乡学校先行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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