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教高质量发展 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
□宁波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 林如军
在我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机遇期和改革攻坚关键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拨云见日,破立结合,既充分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又回应了社会和群众重要关切,给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力量。
以“同等重要”为方向
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新职教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从法律层面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类型教育办学格局,打通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并将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这让职校学生可在体系内获得贯通式的持续发展,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通道、发展有优势的教育类型,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多种成才的可能。
2013年以来,宁波先后开展普职融通、“3+2”和“3+4”长学制试点,目前已基本建成学生多元成长立交桥。接下来,宁波将进一步加大基建投入力度,支持一批中职学校深入产业园区办学,支持长学制探索实施“一校双区”建设;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建设资源倾斜,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市,推动优秀高职院校升级升格,推动升格一批职教本科专业;积极筹建服务于区域内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培训港,打造人人可学、处处可学、时时可学的职业培训网络;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比重,推动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协同发展,加快完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整体提质升级。
以“产教融合”为抓手
大力提升办学质量和适应性
近10年来,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家长认可度一直不高,究其根源,与办学质量水平不无关系。新职教法直面这一现状,赋予职业学校在机构设置、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内部薪酬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更多自主权;明确要求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新职教法以“产教融合”取代“产教结合”,认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试图着力解决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的痛点、堵点。新职教法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形式,要求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并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制订、质量评价等全过程,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建设技能型社会。
宁波始终坚持面向区域产业办职业教育,培养适应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引导职业学校开设先进制造、托育、护理、康养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先进智造业发展的现代学徒制合作模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修匠心、炼匠技、铸匠品、育匠才”作为职业院校办学思想。未来将继续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更多学校更多专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更宽、更广、更深合作,发挥校企双主体育人作用,大力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
以“企业参与”为契机
推动形成多元办学职教格局
新职教法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明确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构建更加灵活的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将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方面,宁波已经迈出先行先试的步伐。积极筹建“线下+线上”“驻园+分散”“院校+企业”“统筹+自主”的多样态结合、多层次融合、多类型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港,规划引进国企、央企或民营企业资本共同建设,打造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广泛合作、各界高度肯定的地区培训集聚港。多年来,宁波着力探索“政府征题、企业出题、学校选题、教师析题、学生破题”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对接“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以高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高职特色学院建设、中职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为抓手,初步形成了办学主体多元、校企良性合作、职教高位发展的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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