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遴选优质资源进学校 ——《指导意见》解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6-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请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作一解读。

1.《指导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出台《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国家和省“双减”文件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明确要求;二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利于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并有助于减轻教师负担。

我省规定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目前,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无法满足拓展性课程的需求,拓展性课程师资缺口较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的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2.《指导意见》适用哪些范围?

答: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3.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遵循什么原则?双层遴选原则怎么理解?

答: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遵循五个原则,即公益属性原则、双层遴选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双层遴选原则就是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4.双层遴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由哪些单位牵头负责?

答:《指导意见》从“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两个层面分别明确了基本程序。

区域遴选“白名单”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遴选通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学校招选项目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招选通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展示评议、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

区域“白名单”遴选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由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相关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指导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5.《指导意见》在强化遴选工作监督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在强化监督方面有明确要求,如遴选“白名单”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各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学校招选项目在展示环节,学校应邀请有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6.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在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信誉实力四个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在办学资质方面,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从业人员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7.对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学校应当使用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8.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9.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如何收费?

答: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10.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加强哪几个方面的日常管理?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答: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器材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加强日常管理。

主要从两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二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11.对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如何评估?

答:《指导意见》明确,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2.什么情形下学校与非学科机构要终止履行课后服务合同?

答:《指导意见》不作明确规定,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课后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形。

13.哪些情形下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具体怎么操作?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3)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4)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书面函告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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