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职生纳入公招,具有风向标意义
□李英锋
6月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上,《方案》强调要把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6月7日《北京商报》)
北京市的高职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了。这是一则令高职毕业生乃至职业教育领域“喜大普奔”的消息,也是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的消息。北京市把本市的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是一次人才选拔的破冰行动,是一次具有突破性的公务员招考改革创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都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公务员招考大都对职校毕业生紧闭大门,只有少数基层地区、偏远地区允许专科以上的职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总体而言,职校毕业生能够报考公务员的机会非常少,能够考过上岸的机会则更少。北京市面向高职毕业生敞开公务员招考的大门,给高职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拓宽了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路径,能够有效促进就业公平。同时,此举也能拓展相关公职单位的选人空间,有利于公职单位择优取才。
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彰显了对职业教育的肯定、鼓励和支持,给职业教育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增添了新动能。近年来,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改革,比如把职业教育由“层次教育”转变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畅通职校学生考研、考博的渠道等,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与上述职业教育改革具有一致性,都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创优职业教育的环境,提高对职业教育的社会重视程度,减少甚或消除对职业教育的社会歧视,端正对职业教育的社会评价,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职校毕业生拥有法定的平等就业权,向符合条件的职校毕业生敞开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岗位的招考招聘大门,是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义务。最新修订并已施行的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既顺应了法律要求,也顺应了职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维护了职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诚然,公考不是职校学生的唯一出路,但北京市的做法释放出积极的信号,示范引领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可以预见,更大地域范围、更大行业范围、更大岗位范围的人才选择都会受到北京市此举的影响、带动;对于职校毕业生而言,不少就业门槛将降低或消失,就业通道将变得更宽敞、更畅通,就业机会将变得更多、更优质,就业环境也将会更公平、更具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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