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课后服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1-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季 颖 通讯员 张土良)日前,宁波市教育局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帮助中小学校选择获取优质课后服务教育资源,并明确提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作为校内课程的有效补充,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按照《意见》,宁波市素质教育“五个中心”负责统筹全市非学科类特色优质课程,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学校需求负责辖区内的审定工作。同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遴选非学科类特色优质课程资源进入“五个中心”管理平台。

《意见》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以课程为导向,满足课程、师资、机构、机构信誉等4个条件。课程须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按层级须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或市素质教育“五个中心”审核认定。授课教师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同时,要求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运营,且办学经费充足、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等级良好。

《意见》明确,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不得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而且一律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为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意见》要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素质教育“五个中心”定期组织对提供课后服务的机构和课程开展监督检查,对任课教师进行公示,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学校要加强对进入本校课后服务课程的日常动态跟踪和评估,一般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质量评估。服务水平低下、教学质量不佳、不受学生欢迎或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等问题的课程,严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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