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发布十条政策 加码人才引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2-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徐庆民)为教师提高资金补贴、加码人才引育,近日,《青田县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十条》发布。

根据相关政策,对引进的在职省级名校长(50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和指导学生在相关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的教师,给予200万元奖励、100万元购房补助。对引进的具有浙江省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在职省级名师,给予150万元奖励、50万元购房补助。对引进的在职地(市)级名校长、教学(德育)名家(年龄45周岁以下),给予80万元奖励、20万元购房补助。对引进的在职地(市)级教学(德育)名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省级教坛新秀称号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在职地(市)级教学(德育)学科带头人(年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国家“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奖励。根据要求,这些引进的校长、教师需要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方能享受奖励和购房补助。

同时,青田县将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在职学历提升工程,经单位批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最高分别报销8万元、3万元学费,并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各类教育人才奖励力度,对在青田获评省特级的教师,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辐射引领作用明显的省特级教师、市教学(德育)名家、市教学(德育)名师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2.5万元“领雁”奖励。加强名优班主任培育,开展星级班主任评比,每届评选100名五星班主任。

据了解,青田县专门成立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引进计划审定、工作统筹和政策落实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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