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
本报北京6月9日讯(记者 林焕新)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激发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活力,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增强课程适应性,实现课程全面育人、高质量育人。
《意见》提出要遵循“整体设计,协同育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以管促建,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各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准确把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强化审议审核、备案、课程教学管理等制度建设。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各地要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意见》强调,地方课程建设要注重挖掘并利用具有地方或学校特色的自然、社会、文化等方面资源的育人价值,涵养学生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要体现多元一体的理念,坚持区域特征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校本课程建设要注重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新成果,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注重体现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丰富载体形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
《意见》提出强化五项管理制度。一是审议审核制度。坚持“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原则,严格审议审核标准,规范审议审核行为。二是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分级管理、备案制度。三是课程教学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课程教学管理;学校要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前提下,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管理。四是专业支持制度。要建立健全教研指导制度,开展专题培训,设立研究项目,组织展示交流活动。五是课程监测修订制度。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纳入国家、省级课程监测范围,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和周期修订制度。
《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压实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课程教材建设的社会公益属性,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加强管理,确保课程育人为本,教材按需编写、规范使用。各中小学要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严把政治关和科学关,确保三类课程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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