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生资助覆盖全教育阶段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1-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 通讯员 徐佳梦)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覆盖了全教育阶段,全面梳理并明确了浙江省内在读学生或幼儿所能获得的资助内容,逐项确定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承担比例,并对绩效管理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范了学生资助资金的内涵。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包含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国家和省学生资助资金,以及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资助资金。同时,《办法》具体列举了涉及的所有各项资金,明确政策覆盖学校的具体情况,并就做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定了各部门职能分工。另外,《办法》还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这是去年4月制定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后,我省再次制定出台的重要学生资助政策,由此将更好地确保全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推进精准资助。与此同时,随着中央教育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文件的出台,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而此前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标准散落于多个文件,分担比例也不尽统一,本次通过制定完整、全阶段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统一。此外,近年来我省新增或拓展了部分资助政策,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生活补助扩展到非寄宿生,新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这次出台的《办法》也对上述情形均一一予以了明确。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办法》完善了现有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明确了因免学费等原因导致学校学费收入减少的部分,可由各地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经费,由学校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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