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1-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季 颖)日前,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1年,教共体覆盖60%以上的镇区学校;2022年,全省乡村和镇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共体全覆盖。

教共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以下简称城镇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主要包括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建设模式,各地还可进行探索与创新。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设教共体,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促进乡村教育振兴。

《意见》指出,教共体组建坚持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重在推动城镇学校与乡镇学校共同发展,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同时,基于我省全面推行“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的全新基础,依托教共体智慧服务平台,在教育资源推送、大数据精准诊断、教育质量评价、城乡教师流动管理等方面数字赋能教共体建设。

为推动教共体内部师资流动,《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县域内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同时,优化激励机制,要求各地将精简收回和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可向教共体适当倾斜;教共体内教师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镇学校(校区)任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教共体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破解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理顺教共体管理体制,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强化督导考核,来推动全省教共体建设工作,从而探索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共体建设模式,打造全省域“城乡教共体、均衡又优质”的浙江方案。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