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1-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根据目标,2020年,我省将实现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各设区市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实现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主要指标明显提高。

据调查,目前我省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曹启峰说。

为破解托育难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等。我省还总结了杭州下城区、温州瓯海区等地的先行试点做法,提出发展家庭照护、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

目前幼儿园是承担照护服务的主力军。根据统计,我省家长入托需求集中在2~3岁,承担此年龄段婴幼儿照护服务的4000余家机构中有3300余家为幼儿园。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说:“今后我们一方面要激活总量、继续挖潜,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资源。”

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并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优势,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

同时,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在对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对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围绕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前期研究。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培养方向。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培训各类婴幼儿照护人才。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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