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等学校”如何打破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偏见
□朱小峰
近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高职院校而言,最能引发关切的,是用“职业高等学校”概念替代目前通用的“高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变成“职业高等学校”,“职业”的前置,突出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属性。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此次更名是职业教育类型化的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职业高等学校”概念的提出意味深远,打破了社会对“高等职业学校”的成见,标志着职业高等教育未来与普通高等教育可以“平起平坐”。以往,一提高职,就将其和高专联系在一起,显得高等职业教育低于普通高等教育一个层次。
职业高等学校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两个层次,可以有自己的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之前,我国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2019年教育部批准15所高职学院更名为“大学”,升级为本科院校,同时名称中保留“职业”二字,成为国内首批本科“职业大学”。按照职业高等学校的提法,这15所职业大学,就是职业本科高等学校,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是进行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但是,要让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真正获得平等的地位,对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名称调整,只是第一步。职业高等学校不能照搬照套普通本科院校的办学模式,必须在办学上有所调整,具备职业教育的特性。
在办学形式上,职业高等学校要积极拓宽企业参与渠道,吸引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尤其是公办职业高等学校,如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让企业参与办学,务必深入研究实践,摸索出一条新路。
在教学改革上,“引企入教”必须得到实质性推动,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在专业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等各个环节,将企业需求融入专业人才的培养中,真正落实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让企业真正有发言权。
在实习实训上,应摒弃过去在校园里的“小打小闹”,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完善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相关制度。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或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并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在科研上,职业高等学校在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课题设置以及成果产出等方面,必须紧密对接产业发展。学校应将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需求作为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并以企业为主体,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和研究成果的有效转化,同时将研究内容、过程和成果作为教学材料引入课堂,提高课堂教学的丰富性和吸引力,提升教师在教学中对产业特性的把控能力。
(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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