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尊严”的理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4-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曹宝龙

木老师从亲身经历的案例对“尊严”进行了很有价值的讨论,非常感慨。一个人的尊严既有自然天生的成分,更有自我努力和维持的成分。所谓天生成分,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爱护;而后天努力维护的那个尊严则与个人的行为德行有关。你对人尊重,你会受到人家的尊重;你对社会贡献大,公众自然对你倍爱有加;你为人诚实,做事公道,人家就会信任你、尊重你。

尊严还来自于自尊,自尊是以悦纳自己为前提的。贫困的过去并不是自己的羞耻,而是自己成长的一种环境。成长于优越环境的人,可能获得良好的物质资源和教育资源,但可能会缺乏坚毅的品格;成长于困顿之中的孩子,面临困难较多,但可能会更加坚强、更有进取心。有人会因为成长于贫困而越挫越勇,使自己变得更加强大;有人会因为成长于贫困而变得自暴自弃,也没有良好的心态认识自己的环境;还有的人虽然努力奋斗摆脱困境,但把自己的过去看成人生的羞耻,这样的人其实很痛苦。他们把好心人在他们最困难时候的帮助也包藏起来,作为一种人生的秘密,在心理上抗拒对资助者的感恩,其内心有狭隘之痛。这本质上是一种病态心理,而且病得不轻。

人的成长过程会有不少成长故事,如何理解成长过程中长辈对你的教育行为,也是一个人修为与德行决定的。当青少年有过错时,如何理解家长或老师对自己的教育?如果以绝对狭隘的利己主义思维方式来看,就不会理解家长和老师的教育行为,而会从教育行为本身对自己“狭小利益的损害”来衡量得失。成人后,他们会以绝对自私的利益杠杆去衡量旁人的所有行为,而这样的度量结果是他们对大量的行为方式“看不惯”,他们的人生则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

如何对待有着这些心态的学生,确实是考验教师们的一道难题。该放任不管还是更智慧地“管”,考验着教师们的教育智慧,更验证着教育人的初心。

(作者系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原主任、省科学教育学会会长、省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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