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不能简单依赖论文查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5-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马 亮

一年一度的大学毕业论文答辩季又来了,为了避免论文抄袭现象,高校普遍规定了论文查重率的合格标准。比如,某高校要求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不超过30%,硕士论文的查重率不超过15%,博士论文的查重率不超过10%。从研究伦理监督和学术共同体的运作而言,论文查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倘若高校过于依赖这种硬性规定,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首先,论文抄袭或剽窃是可以明确判定的学术规范或研究伦理问题,但是人为规定一个武断的查重率,却可能令学术不端和研究失范“合法化”。如果某篇论文的查重率是9.4%,没有超过所在学校10%的标准,那么是否意味着学生在论文中的抄袭就是可以接受的合理做法?这种标准也可能使学生们失去对学术规范的基本判断,使他们误以为少抄就没问题,或者换一种措辞和颠倒语句就可以过关。

在英文写作中,一般认为如果连续六个单词同已有的著作是完全一致的,并且作者没有标注引用的话,就可以判定为抄袭。目前多数论文查重软件执行的标准是,连续13个中文字符同已经发表的论文重复,即可以视为抄袭。但是,目前各大高校执行的查重率标准显然要比这个宽松很多。因此,原本应该“零容忍”和绝不姑息的论文抄袭问题,却可能借由论文查重率而得以“洗白”。

其次,论文查重过度依赖查重软件,查重软件对何谓抄袭或重复的定义各不相同,所涵盖的数据库也不一样,这使同一篇论文在不同查重软件的查重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比如,一些查重软件在判定是否抄袭时较为“宽容”,本该判为抄袭的却可以蒙混过关。再如,目前的查重都无法涵盖英文和其他语种的出版物,这使一些“精明”的学生可能会打“擦边球”。此外,对不同学科的论文查重率进行一刀切,也可能是有失公允的。法学、历史等一些人文学科的论文转引其他著作的原话较多,这无形之中会使论文的查重率偏高。而且,一些学生害怕最后一次查重出现问题,所以会提前自费查重。与此同时,学生们还可以将出现查重问题的重点段落进行“包装”和“修饰”,使之在下一次查重时蒙混过关。

为了避免学生毕业后因为论文抄袭问题而被追责,大学必须把可能爆发的问题消灭在毕业前。对于学生论文抄袭问题,规定过低的论文查重率不切实际,设定一个较高的论文查重率尽管简单武断,却实出无奈。对于大学来说,加强对学生的前期引导和过程管理,使其在开学伊始就树立端正的学术态度,可能是治本的关键所在。如果不加强“入口”和过程的管理,而只寄希望于在“出口”把关,不仅无助于现有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会令既有的问题雪上加霜。与此同时,设立“零容忍”的学术规范,提高学术失范的违规成本,这才是促进大学科学治理的根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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