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5-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 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意见》 要求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意见》还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求2020年和2021年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今年将开发共计1万个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岗位,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2020年和2021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扩大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试升学加分、免试和专项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意见》明确对学生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浙江省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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