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两个机制建设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5-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绍兴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罗立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我们认为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伤害事故的关键在于加强两个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重点在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应急能力、规范处置程序。对威胁个人、冲击校园、殴打师生、聚众闹事、阻碍交通、上街游行等行为,公安部门必须严厉打击,及时制止。避免事态不断扩大,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局面失控,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和社会治安。杜绝部分家长存在“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越闹越凶,越凶越有效”的错误观点。要不断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特别要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牵头,公安、教育、卫生、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有关职能部门,有效担负起中心的职责。

二是加强校园伤害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建设。应该建立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调会)。强化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学生家长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界定、赔偿额度、资金来源等相关原则,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确保校园稳定、师生安全。强化保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将司法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把经验丰富、擅长群众工作的老警官、老检察官、老法官、老律师、老校长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成效。校园伤害纠纷的处置应当坚持以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调解校园伤害纠纷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及时。各县(市、区)设立校调会负责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校园伤害纠纷。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联防、联调”的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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