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9]113080.5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313.26万平方米,增长3.97%。生均占地面积51.6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5.21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7527.82元。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万所,比上年减少7451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34.37%。在校生5282.70万人,比上年减少346.06万人,占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8.05%。其中:
民办幼儿园16.05万所,比上年减少6213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5.49%;在园幼儿2126.78万人,比上年减少185.25万人,占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5.96%。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5万所,比上年减少1626所,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5.23%;在校生1356.85万人(含政府购买学位736.37万人),比上年减少317.25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4300所,比上年增加292所,占全国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28.62%;在校生497.79万人,比上年增加47.45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8.34%。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73所,比上年增加95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28.79%;在校生276.24万人,比上年增加8.61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0.63%。
民办高校764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36%。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24.89万人,比上年增加79.15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5.27%。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5]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6]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8]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10]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11]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2]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3]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4]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5]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7]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8]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20]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1]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24]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26]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7]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8]高等教育学校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不包括高等教育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学生和专任教师。
[29]校舍建筑面积、占地、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
所有数据均来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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