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拥有更多的专业自主权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省特级教师 王 莺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业职业,而一种职业的专业化应包含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权利两方面。著名学者劳凯声认为,教师专业化不仅意味着教师应当具有专门的系统的教育知识、技能和能力,而且“具有保证该专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必须的专业自主权”,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教师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6项权利,其中4项都与专业自主权有关。
专业自主权在那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业领域的从业者,如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这些领域,涉及专业本身的问题,非专业人士并不能介入讨论与决断。但在现今学校教育活动中,行政权力对教育实践领域的强势介入使得由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专业权利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侵蚀以至失落,教师不得不承担起那些非本职的工作或事务,教师的专业地位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教师不得不接受一些强制性的来自管理方面的要求,教师的专业化也因此无法真正实现。因此,我们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干扰,让教师在原本属于自己专业领地的问题上有发言权和决断权。
再则,我们应创设新的平台和路径,让教师通过专业素质的提升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带来持久的职业幸福感。如我们可以实施研究支助计划,让教师的成长过程物化显现。有时“智者的认同胜过荣誉的获得”,作为教育者,教育观点和科研成果受到同行的认可,也是一种职业的幸福。为了“做好教育科研的后半场”,助推骨干教师逐步成长为研究型教师、学者型教师,帮助学校与教师“著书立说”,落实科研成果推广共享制度;创建高端展示平台,让教师得到多种风格的成长助力。如西湖博览会“名师名校长论坛”就是一个绝佳的平台,让各学段各学科的名师,设立学科专场,先进行公开课展示,然后进行专题讲座。基于名师名校长论坛的高端平台效应,名师风采展也吸引了全国教育界多方力量参与,对参与展示的教师形成一种高端牵引力,既促进他们专业层次的提升,也让他们感受到展示自我的自豪与光荣。
教师劳动是集个体性、复杂性、创造性于一体的工作,追求幸福是人的天性,更是一种生活和工作方式。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教师才能自由地从事自己的专业实践,实现教师专业权利的回归,让教师成长的过程变成激发灵感、激荡智慧、释放快乐、充分享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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