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给高校服务地方发展“打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0-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张乐琼)日前,舟山市印发了《在舟高等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办法》,通过完善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政府支持高校机制,推动高校积极融入新区发展的大格局。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面向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含东海科技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等4所高校。办法设定了4个维度的评价一级指标体系,即科研成果贡献、技术服务贡献、人才引培贡献和自主申报突出贡献,同时下设7个二级指标。办法明确,评价结果将与地方政府对在舟高校的政策、土地、项目、经费等资源支持相挂钩,建立与高校服务地方贡献度相匹配的地方支持体系。

“在舟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指标体系,既明晰了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又通过评价结果与地方支持高校发展政策有效挂钩,有利于加速提升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和实际贡献,促进高校与地方的合作互动和共生共荣。”舟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自2020学年起,每学年将组织一次在舟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人才、发改(统计)、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人社、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税务、投促中心等多家部门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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