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治理,激发办学活力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发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方铭琳
2020年9月24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意见》,文件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四项“重大举措”,为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新时代基础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办学活力问题。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把“激发学校生机活力”作为单列一条的重要部署,激发办学活力也因此成为中央教育领导小组2020年的工作要点之一。
文件出台鼓舞人心,的确体现了“努力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住”。而如此好的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则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经验表明,政策执行有“最先一公里”未必有“最后一公里”,在效果上可能是正向也可能是负向。为避免选择性执行甚至不执行《若干意见》的规定,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负向效果怪圈,各级部门特别需要综合出拳,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重视责权利对等的综合治理
《若干意见》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赋权,特别是给学校主体在多个领域都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权,如办学自主权方面,强调“一构建五自主”,即“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和“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运用教学方式、组织研训活动、实施教学评价、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还有围绕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在副校长人选、内设机构、教师的公开招聘和职称评聘方面强调“一参与四自主”。围绕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强调“一优先三自主”,即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的经费,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依法依规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学校校长和教师获得全方位的赋权,是权力也是责任,还是更大的压力。政策执行过程中,在赋权的同时能否保证接权,保证落实过程中不走样和避免形式主义,更为关键。因为,如果真正落实了已有相关法律政策的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规定,很多权力并不是《若干意见》才提出的。正如学校的“去行政级别、校长的去官员化、校长教育家治校”,也早是老生常谈。之所以翻来覆去闹腾,都是责权利不对等导致。好在,《若干意见》强调了利益的保障和责任的监管,执行过程中要保证做到综合改、同步改、协调改,切实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加强家校社协同的系统治理
在政府放权的同时,应促进学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除了把各种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还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此外,还要带动家长、社区一起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教育环境。
要改变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集权管理教育的局面,可建立委员会制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决策和教育内部管理。各级政府也应向社会组织让权,可以把各种决策、专业管理、质量管理、教育改革项目等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教育专业服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孵化和促进并真正建立一批教育中介机构,特别是学术性的专业组织来参与教育的管理。
当前,可通过“以党建促社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教育治理、承接部分政府办不好或无力办的公共事务。通过从“什么责任都自己扛”到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转变,助推减负路径下的基层形式主义教育治理和学校治理。
给予改革创新一定的容错空间
激发办学活力,关键在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治理结构。怎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既能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又能降低成本,还能让老百姓满意,特别是教育改革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学生的前途命运,确实难度很大。《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下放权力,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路径。
无论是教育改革还是学校改革,很大程度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探索。要做好因地制宜的试点探索和基层创新经验的总结。同时,还应该有一些免责的规定,通过一些免责条款,允许在探索当中出现了失误是可以免责的。因为,现在很多领域过度问责,免责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不解决免责问题,大家对改革就缺乏动力。
落实《若干意见》过程中,为支持改革创新要加快保障性政策出台,即要针对教育体制改革出台一些支持性政策,如激励政策和评价政策,激励改革者坚持下去,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权衡利弊,保证螺旋式上升,既看眼前变化也看长远影响,既看绝对水平也看相对进步。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指出,改革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所有改革都会产生冲突,都是在冲突中“破”和“立”。只有化解冲突才能落实,才是正确的、有效的改革方法论。保障《若干意见》落实到位,要防止出现“研究改革部署多,研究配套条件少;借鉴别人经验多,评估自身条件少;讨论目标内容多,分析技术路线少”的“三多三少”现象。要重在化解改革部署与条件支持的冲突,同步抓好改革配套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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