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放权需注意四个问题
□杭州高级中学校长 蔡小雄
《若干意见》的出台,不禁让人想起上个世纪80年代的农村土地改革,无疑对新时代的中国教育而言,这是一次“生产力”的大解放。
为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给学校放权是为重点,而实施放权的关键在于适当。我认为,真正提升办学质量,需要做到“精准赋权,收放有度,定向定点,严格监督”。
放权是办好高质量学校的基本需要。可以说,没有放权,学校办学活力便很难激发,从而导致“育人方式固化”“千校一面”。办学质量的重要一环是教师。倘若学校没有自主权,便无法优胜劣汰,强化教师队伍;无法奖勤惩懒,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才能真正保障办学质量,教好学生、办好学校。放权是发展特色化学校的重要前提。一所学校要想办出自己的特色,没有在师资调配、生源招收、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方面的更大的自主权,显然是寸步难行的。
放权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要精准。哪些权力能放,放到哪个程度,要有充分论证,要放必要的权。放权的根本目的,是让学校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追求办学特色。学校先要完成好“规定动作”,才可以做“自选动作”。因此,放权应该让“规范办学”的学校先做起来,并多一点自主权。
第二要定向。不同学校,不同校长,在权限上,可以有所差异;校长的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不能搞“一刀切”。可以将赋权标准划分成几个等级或阶梯,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管理水平自主申请,由教育部门核验通过。权力放给哪些学校,学校如何规范使用这些权力,要有精细化的设计。
第三要谨慎。放权不可追求一蹴而就,应当注意把控节奏。先设立试点,在制订草案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类型的学校推行。在试点的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再逐步全面推广。
第四要有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让下放的权力被正确地使用,被正确的人使用,被使用到正确的地方。因此,要及时建立健全学校用权的监督机制,引入家长、社会等多方舆论监督机制,确保学校正确用权,规范用权,科学用权。
事实上,校长怕“有权”,因为“有权”意味着有了更多的责任,“有权”意味着有了更多的风险。适当放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教育发展的必然,精准放权则是民主集中的要求,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加强权力监督则是赋予管理者的“警示钟”也是“保护伞”。只要“三管齐下”,全体教育者上下齐心,权力就能发挥出效力,真正助推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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