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要有法?可依,更需执法必严
□熊丙奇
日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对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在做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校园欺凌、性侵犯、网络暴力等伤害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体看来,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依法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责、处罚力度,让新修订的法律“硬起来”。
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来的“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形成“六大保护”。这是根据社会环境变化,从顶层设计上织牢保护网。这“六大保护”能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关键要看落实。
以网络保护为例,国家层面近年来先后发布了多个文件,治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网络低俗、色情、暴力内容影响的问题,但治理效果不佳。譬如教育类App,每每被媒体爆出诱导学生下载游戏、暗含低俗色情内容的问题时均作下架处理,但在有关部门约谈这些App运营商后往往又死灰复燃。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处罚措施“软绵绵”。笔者以为,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但凡违规,都实行重罚、关停,甚至取缔,并禁止相关人员再进入这一行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这是法律层面上的“首次”,而在有关部门发布的意见、规章中,早已经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从现实看,谁来界定“校园欺凌”还必须明确。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有的学校担心被界定为校园欺凌,校方也要承担责任,因而往往将校园欺凌淡化为学生间的纠纷、冲突,并没有按校园欺凌处理。正因此,认定是否是校园欺凌,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决定,必须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这个委员会不能由校方委派人员组成,而要由政府教育部门官员、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中学校)、家长代表、专业人士(教育、法律)共同组成。
据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年6月1日实施。对于如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总之,只有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硬起来”,才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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