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五唯”弊端,让科技奖励回归学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1-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熊丙奇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日前公布。新版条例最引人关注的亮点之一是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了“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

“提名制”是国外科技奖励的主要办法。比如,诺贝尔科技类奖项评选就是由提名专家提名,获奖者本人并不参与申报,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提名。

实际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从2017年开始就已经在试行“提名制”。同年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建立规范的提名遴选机制,择优提名。

但这一机制中增加了公示环节。实施办法规定“提名者在提名相关材料公示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机构和部门还应在本机构、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再次公示。”此举的主要目的应该是确保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让提名接受监督,然而,让被提名者知道自己是被谁提名,也让“提名制”变为了某种形式上的“推荐制”,给“找名人提名”“包装报奖”“跑奖”“要奖”留下了“后门”。

在笔者看来,要杜绝这样的问题,必须破除学术利益共同体,构建学术共同体,让评奖回归专业学术评价。同时,要破除“唯奖项论”,让奖项回归荣誉,而不再将其与待遇、学术特权挂钩。

能否完全实行提名保密的提名制,而不需要采取公示来防止提名人从利益而非学术角度提名?这首先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构建,确保学术评价不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影响,具有独立性与公信力。目前看来,我国学术评价还存在行政主导评价,导致学术评价行政化与功利化的问题,公示申报材料是为了避免包装与暗箱操作,但是在行政化和功利化的驱使下,“跑奖”“要奖”很难遏制。

科研人员为什么这么在乎奖项?这其实就是行政主导评价的结果,在我国的学术研究中,存在“申请立项、包装报奖、获得奖项、以成果再去报奖”的“包装学术”利益链。这也就是教育评价和学术评价中的“唯奖项论”“唯帽子论”——把获得奖项作为研究人员的“身份”,诸如某某奖项获得者,戴上“帽子”。

要让科技评奖回归荣誉本身,起到激励科研人员追求原创科研成果的作用,可以尝试对科技奖励“瘦身”。当前,科技奖励存在奖项过多的问题,这也诱发一些科研人员还没有做出科研成果就开始运作包装,(由自己或者所在机构)找提名人提名。我国的国家科技奖励也可以借鉴诺贝尔奖,只授予少数几项大奖。这并不会影响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影响力,反而会起到更强的导向、激励作用,助推不以追求奖项为目的的学术研究风气。

同时,对于获奖者,也不应该把获得奖项作为研究者的“身份”,给予相比其他科研人员“过高”的学术特权。在美国高校,诺贝尔奖获得者所获得的“优待”,不过就是提供专属停车位,这是荣誉的象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特权和利益;在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时,诺贝尔奖获得者也需要和其他学者一起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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