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构型质量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1-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 张 丰

前不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出台。这是一份很重要的、很有现实针对性的文件。当前基础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这样四点:过度关注考试分数、过度依赖纸笔测验、过度采用横向比较、过度聚焦尖子学生。

在《总体方案》里,用“四个评价”去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这是这份文件的亮点之一。不过,我在学习和解读这份文件时,更关注它从5个方面提出的22条改革任务。这5个方面的改革主体,是这份文件的新突破。

过去在讨论教育评价的时候,往往只是讨论学校怎么评,教师怎么评,学生怎么评。但是这份文件在首尾各增加了两个实践主体:一是地方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评价;二是用人的评价。将这两个方面纳入整个评价体系之中,是重要的、抓住关键问题的。这也是该文件上升到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来制发的重要原因。

评价问题确实是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要文件,首先要抓住区域教育发展评价这一“牛鼻子”。我们应更多地关注如何端正教育质量观,如何改进区域教育评价,以引导教育的科学发展。这几年,浙江教育评价提出“四个关注”,强调要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学习品质、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关注影响学生成长的环境因素。

科学理解“教育质量”有3个维度:一是结果型质量,反映在学生的学业及各方面素养的发展进步上;二是过程型质量,反映学校所提供的课程、学校教学管理及教学过程的水平与质量;三是结构型质量,指的是一个区域教育学校发展、师资等各要素、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反映区域教育整体的均衡、优质发展的水平。如果以这样的视角来反思当前的教育评价,诸多问题的本质其实就在于,过于重视结果型质量,同时忽略了良好的结构型质量与过程型质量在整个教育质量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我们在2005年时,最早提出这一观点;2010年,将这一观点发表在《基础教育课程》上。10年后的今天,我们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采用数据实证来描述这3种质量,并给每个县(市、区)下发了一份成绩单,报告其结构型质量的水平及全省的平均水平。

我们从三方面描述结构型质量,以将区域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突出出来:一是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均衡问题;二是城区教育和农村教育的均衡问题;三是贫寒家庭子女和富裕家庭子女发展的均衡问题。这3个方面的均衡度构成了某地结构型质量的要素。

考察区域教育时,良好的教育生态其实是一种结构意义上的教育状况。我们认为,要引导地方政府把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教育生态的维护上,放在结构型质量的提高上,而不是盯着结果型质量作简单比较。这要求地方政府从这一方面端正他们的教育质量观,有更强的结构的整体意识。

提出结构型质量的意义与价值在于,突出区域教育须以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教育生态为目标。这与《总体方案》的精神完全相扣。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这几句有力的表达,对我国未来教育、对地方教育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总体方案》中提出的“三不得”“一严禁”指出了当前地方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的教师们会发现“三不得”“一严禁”就在我们身边,国家以这样的最高层次的文件明确“三不得”“一严禁”,划出红线,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文件,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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