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
本报讯(记者 季 颖 通讯员 郑金武)日前,宁波市教育局出台系列通知,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新规出台后,规范了市县两级审批职责。今后,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及管理,市教育局仅负责审批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3个市中心城区内的高中段民办学校。市中心城区外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其中,涉及中外合作办学事项均须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职责,还要求各地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是为了解决权限下放后,部分地区在设立审批、改制更名等方面出现的审核不严、矛盾上移等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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