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4地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1-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 舰)日前,诸暨等24个县(市、区)通过考核验收,被评为我省2018年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其中,绍兴市的6个县(市、区)全部验收通过。

此次通过考核的24个县(市、区)在顺利通过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了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因地制宜地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由城市延伸至农村地区。作为首个整体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的绍兴市,是全省最早开展乡镇农村语言文字规范普及工作的地区。通过坚持逐级建设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乡镇和区县,该市大大提升了全社会用语用字水平。

据介绍,我省于2014年通过了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城市评估,被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授予普通话初级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省。随后,及时将语言文字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提出了以城带乡,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率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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