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扎实推进 ——2019年浙江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延长残障儿童受教育年限,确保到2022年学前和高中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0%和85%。落实个别化教育,持续推进随班就读和卫星班工作。
扶持并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既要大力扶持,又要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对扩大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的作用,同时防止其对良好教育生态的冲击。推动落实我省民办教育“1+7”文件的政策和要求,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扶持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行为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教育教学行为、教师管理行为,让民办教育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发展、协调发展。
教师队伍: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也是推动教育发展的第一动力。振兴教育必先振兴教师,优先发展教育也必须优先建设教师队伍。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把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基础性位置。各地各学校都要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努力把全省63万名教师的心凝聚起来,把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
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我们已经在研究中小学教师收入与公务员平均收入的比较口径,推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待遇联动调整的机制,努力保障和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各地要积极争取、多方呼吁,采取务实有力的措施,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让他们在岗位上有幸福感、在事业上有成就感、在社会上有荣誉感、在生活上有获得感、在收入上有自豪感,从而真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的职责上来。要通过提高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艳羡的职业,吸引最优秀的人去教出更优秀的孩子。
狠抓师德师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对教师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是天经地义的,既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民族负责。”去年11月,教育部出台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就师德师风建设明确了底线和红线。要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塑造“清正教风”,把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教书育人的全过程,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楷模。研究制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严肃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教师道德风尚。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启动实施教师教育攀登计划。积极推进实施以“三位一体”招生为主要方式的师范专业招录制度。继续面向山区、海岛及偏远乡村地区及有特殊需要的专业或领域实施定向招生培养办法。开展六年制双学科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探索。积极争取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扎实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启动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加强中小学教科研队伍建设。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中小学校岗位结构调整方案,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高级岗位比例。协调有关部门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教师交流制度的衔接。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外籍和港澳台籍教师资格认证办法。深化教师培训学分制改革,逐步扩大校本培训比例。加强对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和特殊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
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深入实施好“浙江省高校海外英才集聚计划”“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等三大计划。全年争取引进500名以上高端海归人才。加大在职教师海外研修力度;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等项目。加强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培训,大力提升高校教师的“师范素养”。继续落实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制度。继续实施“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
教育改革:
坚持不懈进行到底
改革过去是、今后仍然是浙江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不懈地把教育改革进行到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努力以改革完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治校、按人才成长规律教书育人。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消除“小学化”和“看管式”两种倾向。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继续倡导“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扩大STEM教育试点范围,大力推进作业改革。全面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推动普通高中继续完善基于学生选择的“走班选课”制度。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现行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培养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强中高职衔接,深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衔接的人才培养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等产教融合二级学院改革试点。继续实施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计划,努力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承办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快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衔接。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倡导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质量观、全面的成才观。对政府,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以此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修订《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并实施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引导各地对标查补薄弱环节,创建全面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加快10个基础教育重点县“脱帽”并加快向教育基本现代化迈进。加快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步伐,争取2020年20个左右县(市、区)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2022年5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学校,制订《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创建一批现代化学校,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导向。坚决制止和查处学校之间、地区之间无序抢生源、挖名师的行为。对学生,修订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努力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对教师,改革完善教师分类评价机制,更加重视对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的评价与考核,逐步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的最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建立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强化服务区域经济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保持高考综合改革的定力,稳步推进深化高考改革试点;在深入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调研基础上,提出完善高考改革方案的对策思路。探索建立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阶段有机衔接、上下贯通的应用型人才招录体系。全面推进深化中考改革,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全面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6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要求,并向农村初中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倾斜。探索中职学校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职业倾向测试的录取方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规范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公办小学按学区进行划片招生,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双学区招生;逐步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审批区域内,采取自主报名、随机摇号、面谈或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招生。
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协作。增加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我省高校接受学历教育。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培育和打造若干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浙江教育对外开放品牌项目。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活动”,努力将其办成国家级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做实做深“千校结好”学校,丰富和拓展双向交流活动。组织好“‘安吉游戏’国际行”,实施“安吉游戏”国际推广计划。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设“丝路学院”。积极参与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教育资源的共享交流和协作发展。完善教育部与浙江省政府的部省会商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重大教育改革发展和协作事项。
加强教育标准化建设。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要求,完善教育标准体系,及时将标准类政策文件转化为教育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学校设置和建设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标准、教育督导标准、语言文字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用标准引领和推进教育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推进教育信息化。把信息化作为全面引领和推动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加快数字教育建设,努力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传统教育。实施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的“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能。完善“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建设,扩大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范围,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加快教育治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建设好教育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教育业务管理应用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资源平台和教育大数据仓,尽快搭建“数字教育”的“四梁八柱”。
关键实事:
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攻坚克难
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出台我省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综合施策逐步扭转近视高发且逐年上升的势头。联合卫生部门全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调查,建立常态数据。与各地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近视防控责任,确保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阶段性目标。发挥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的作用,倡导科学用眼、实施科学防控。积极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阳光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时间。积极推进国家级校园足球试点省份建设工作。
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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