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4-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季 颖 通讯员 马亭亭)4月15日,宁波出台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等6个方面为造就育才良师提供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师德师风建设落地机制,建立一批师德教育基地,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评价教师职业水平的核心标准,列入教师各类评审。《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支持高校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原则,制定学校评聘标准,提升学校发展与职称评聘匹配度,着力解决高等学校在人才集聚过程中职称评聘指标不足等问题。同时,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制度,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对接企业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出国研训等计划单列,逐步扩大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规模,所需经费统一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对于在偏远农村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着力解决部分乡村好教师成长难、留不住等问题。同时,强化师范教育保障,师范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普通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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