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作方案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以加快补齐我省农村学前教育这一突出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方案》提出,从2018年起,按“适用、可用”“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计划用5年时间,使全省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地区和未达到浙江省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标准、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的农村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分期分批改善我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农村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等级水平,使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的现实需求。
《方案》规定,“补短提升工程”首先要改善幼儿园硬件。为此,我省5年内将改(扩、新)建农村普惠性幼儿园500多所,完成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共计5000多个班级、15万个学位,平均每年改(扩、新)建农村普惠性幼儿园100多所。在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上,力争到2022年全省农村幼儿园等级园比例超过95%,农村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超过98%,提供满足幼儿教育需要的各类玩教具和游戏材料,提高教师游戏指导力和课程实施力,纠正和消除“小学化”和“看管式”现象。
《方案》要求我省各地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3位在编教师,并建立农村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与财政生均拨款和等级幼儿园评估认定挂钩机制,分级开展农村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探索适合实际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同时,要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各地依法保障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通过建立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幼儿教师收入待遇。健全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保障足额培训经费,有效促进幼儿园教师综合能力的提升。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所需的资金主要由地方统筹安排解决,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因素法给予各地转移支付奖补。我省也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学前教育,共同推动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的实施。在创建工作中,我省还将开展农村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工作,每年抽取30个县(市、区)300所农村幼儿园进行现场督查,以加快建成我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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