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台办法扶持民办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5-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朱金萍)日前,金华市教育局出台扶持民办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将申请扶持与学校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挂起钩来。

根据办法,对于民办教育的扶持原则由原来的“促进发展、择优扶优、统筹安排”调整为“注重引导、优化布局、扶强扶优”。凡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中小学,均被视为扶持对象。此外,申报条件新增一项约束性条款,符合条件的学校今后在申请时,需符合“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明显,近两年没有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新政对奖补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如对举办者资金进行明确,要求举办者将资产足额登记到学校名下,才能享受相应的补助。

据金华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该市将继续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为手段的扶持体系,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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