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校园欺凌,家长不能缺位
□朱小峰
深圳某小学四年级某班的学生家长联名请求学校劝退一名学生,原因是该生从一年级就开始打同学,全班47名同学中有45名被他打过。学校表示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进行处理。涉事学生家长称孩子只是沟通方式不同,是孩子们之间的“磕磕碰碰”,并拒绝带孩子到医院检查。(5月24日中国青年网)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事件因多发生在校园或者校园周边,学校往往成为被问责的主体,一旦出了问题,媒体与社会都盯住学校不放。实事求是地说,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学校确实要承担一部分的管理责任。
但学校自己也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一方面,任何一起校园欺凌事件都会使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学校并不具备对校园欺凌进行惩治的权力,稍微处理不慎,就会引起更大的麻烦。因此,校园欺凌的解决不力,不能只归结于学校的管理问题,还必须从孩子教育的根源——家庭这里找到症结。
在教育这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中,最基础的教育都是通过家庭特别是父母来完成的。因此,家长要对孩子的道德成长和人格发育负主要责任,他们不仅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道德品格教育,还要言传身教,并多和孩子沟通,灌输为人处世方面的正能量。父母素质低下、道德败坏、过于溺爱、关系不和等,都会成为诱发孩子产生暴力倾向甚至心理扭曲的重要因素。
深圳这位学生家长,在处理自己孩子打遍全班同学的问题上,显然不负责任,既不愿意承认自己孩子的校园欺凌行为、不及时对其纠正,也不愿意考虑自己的孩子可能存在心理问题,需要及时就医,还为其袒护辩解。可想而知,这种教育方式会严重误导孩子,弄不好会让孩子走上歧途。
惩治校园欺凌,家长不能缺位。除了加强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引导规范外,家长也要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遇到自己的孩子有暴力的行为或者倾向时,不推诿回避,正视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另外,家长还要清楚孩子欺凌他人时,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家长的问责制度,强调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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