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督学成为幼儿园的安全员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6-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李英锋

教育部近日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

我国的中小学已经普遍建立了督学制度,在此基础上再把督学制度延伸到幼儿园,督学责任系统就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实现全覆盖,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健全机制。无疑,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好消息。

对于幼儿园的孩子而言,督学制度更具有特殊的安全意义。幼儿属于弱势群体,身体远未发育成熟,辨识能力、行为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相关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需要特别呵护。然而,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幼儿园并没有尽到保护幼儿的责任,虐童事件、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死事件、校车超载事件频频见诸报道,幼儿被性侵事件、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等也时有发生。

对于幼儿园而言,责任督学更容易以第三方的无利益视角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对于行政监督而言,责任督学只负责5所左右的幼儿园,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待在幼儿园,了解相关问题,参与相关事务,行使相关职权。责任督学能够起到连接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的作用,对内可以倒逼幼儿园按规矩办事,承担更多责任,规避相关风险,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对外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有关问题,为监管部门收集、提供有关证据,帮助监管部门规范幼儿园的教育管理行为。

选择幼儿园督学应该有更开阔的视野,不能只在小圈子里打转转。在实际操作中,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遴选的范围过窄,主要在教育行业,这就使得督学近乎成了内部封闭督学。这种督学模式很容易落入熟人监督、人情监督的窠臼,甚至沦为形式主义,功能受限,效果打折。教育部门有必要把家长、媒体、网友、教育专家、学者、志愿者、律师等纳入幼儿园督学的遴选范围,只要有责任心,有监督的热情,能够秉持更公平公正的监督立场,就可以完全胜任督学的工作。

诚然,责任督学不是特效药、万能药,不能一下子就解决幼儿园的所有安全问题,但有了责任督学,幼儿园就多了一个安全员,就多了一份为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力量,这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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