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闹”彰显法治精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8-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梁 好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该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8月20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有关“校闹”现象屡见不鲜,“校闹”也成为继“医闹”之后极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一旦学生在校园出现伤害事故,不管学校有没有责任,责任大与小,家长到学校一“闹”,学校便要息事宁人,校长教师便需赔礼道歉,相关部门便要追究问责。

“校闹”屡屡成功,导致恶性循环,家校纠纷不再靠法治渠道合理解决,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校园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给校长教师管理学校、教育学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风险,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

“校闹”是一种非理性的诉求。在人多势众、集体抗议与施压之下,学校成了众矢之的,失去了平等对话的可能,结果只能是忍辱负重,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于是,学校对学生不敢管、不敢问,出了问题学校的责任被无限放大,家长诉求不得不全面接受,这让学校的生存环境日渐逼仄,无论是教育学生,还是对待家长,唯有小心翼翼、唯唯诺诺,才能保全自我。显然,这样的环境不利于教育的发展,更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无规矩不成方圆,以法为绳才能守底线。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大环境下,以法治思维解决教育问题,以法治手段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法治渠道解决家校纠纷,才是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才能营造学校办学的安定社会环境,才能积极构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会关系,推动学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5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对八类“校闹”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彰显了以法治国、以法治教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问题既已出现,就要理性解决,理性解决的渠道不能靠闹,只能靠法,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对安定团结氛围的维护。有责任,不闹也赔敢承担;无责任,闹也不赔守底线;闹学校,依法打击不手软。只有建立完善科学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与学生的根本利益。

当然,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十分棘手,以法治思维予以解决,最终还是要落实在操作层面。这就需要在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以严格有序的规范性操作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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