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规范校外培训合同文本
本报讯(记者 季 颖 通讯员 余晶晶)8月21日,宁波市教育局对外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范本,以此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校外培训机构减少纠纷。
该合同示范文本对甲乙双方都有相应约束,乙方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交代得极为明确。示范文本约定事项一共有9条,每条再列细分的点。文中条款不仅涉及培训双方的详细信息、权利义务,明确了退费制度、退费标准,还强调了保密、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十分详尽。如在“退费标准”中,仅全额退款一项,就涉及7种情形;非全额退款的,又分4种算法,两种特殊原因。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监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市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培训双方使用规范化的培训合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文本根据《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制定,既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也可作为通用文本,酌情再加特殊条款。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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