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学校周边200米内设安全区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尚紫荆)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从安全区域划定、安全区域管理、部门及学校职责等方面,明确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安全。《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并对社会公开。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中小学,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及护学通道等,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办法》要求,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酒。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禁止设立彩票点,对已有的彩票点,应引导其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学校周边50米至200米之间的商店、彩票点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场所,禁止违规摆摊设点。
《办法》提出,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各地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环境混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平安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政府未在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的,由上级政府下达整改通知,视情将有关负责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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