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介《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9-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可可)9月16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传和推介《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教育厅副厅长、巡视员韩平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张其宏主持会议。

《条例》于5月31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我省教育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填补了我省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空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已全面进入法治轨道,为推进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条例》制定的缘由、过程、主要特点和各地执行中的要求。

接下来,各级政府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教育督导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当前,重点要依法加强督导机构建设、督学队伍专业水平提升、督政督学及评估监测科学性,完善督导工作保障。该负责人希望媒体加大对于《条例》和相关督导结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我省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中新社、、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10余家媒体应邀参加会议。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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