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出台意见规范名校集团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9-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日前,舟山市出台意见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计划到2022年,全市城区义务教育新办学校和薄弱学校全部纳入名校集团管理。

据介绍,意见规范了义务教育名校教育集团组建机制,明确义务教育名校教育集团应以在当地具有显著品牌影响力的名校为母体,吸纳1~2所城区新办学校或薄弱学校为成员组建。

名校教育集团要建立统一的课程开发与开设制度,统一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安排,统一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质量监测和大型活动,实现校区之间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名校要向集团其他校区均衡输出骨干教师,确保各校区起始年级骨干教师配备大致相当。新校区骨干教师、成熟教师在开办三年内,原则上不应逆向流往母体学校。

从2020年起,该市还将把城区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实施情况列入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业绩考核内容,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名校教育集团,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舟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教育部门会支持和扩大名校教育集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教育集团实行集团内干部、教师跨校区交流和绩效奖励分配等的统筹管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备各校区领导干部,基本形成以“以名带新(弱)、资源共享、优质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城区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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