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让校园霸凌肆意妄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1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今年7月,江苏宜兴一女生在公园里被一群女生疯狂扇耳光,且被逼下跪,挨个喊“×爸爸,我错了”。其中一名施暴者还肆无忌惮地叫嚣:报警也没有用,警察找不到我。今年4月,甘肃陇西一初中生被5名学生强行殴打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几年,民间和学界都有很高的呼声,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重从严打击校园暴力。这固然是一个思路。但是,作为一名家长,笔者更关注的则是,在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发生之前,那些轻微的疑似霸凌行为有没有得到妥当的处理?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是企业管理领域著名的海恩法则。在校园霸凌问题上恐怕也同样如此。“大恶”从来都不是突然出现,毫无先兆的,而是由无数的“小恶”累积、发展而来。假如学生之间轻微的越轨行为就能及时得到批评、矫正的话,更严重的暴力伤害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也就根本无需诉诸法律了。而假如学生之间的每一次恶言相向、私下勒索都被忽视,都受不到应有的告诫和惩罚,受害者会愈加无助,施暴者会更加嚣张,校园霸凌就会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在甘肃陇西的初中生被打身亡事件中,被害者母亲曾说:“当时学生不敢向老师报告,事后无人报警,孩子强忍着伤痛走到办公室向老师报告。”为什么学生对同学被打视而不见?为什么对暴力行为无动于衷?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把板子打在旁观学生身上。对于校园安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态度决定着校园风气。

在这方面,有关部门也在不断调查研究,探索着有效的解决方案。这几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这些都是直面问题、“接地气”的治理措施。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不能总是等到流血了、出人命了,才想到严惩,事实上那已经为时过晚。在出现暴力倾向的时候,就要对这些“微霸凌”行为及时干预,对这部分学生进行重点帮教和惩戒,才能真正控制校园霸凌的发展。这是对受害者的负责,也是对施暴者的负责。

作者:土土绒

《中国青年报》2019年10月29日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