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专项督导 巩固治理成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12-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胡加良

任何得当的措施,重在落实,重在监督。这里既需要属地政府及部门履行好减负治理责任,也需要各地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减负方案》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将中小学生减负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全面巩固中小学减负治理成效,引导中小学教育转型从而促使社会转型。

强化综合督导,通过督政加强部门履行减负治理职责。《减负方案》明晰了属地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在中小学减负治理中的工作职责,教育督导部门可依据《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对同级政府教育相关部门的减负职责进行专项督导,并作为督政的重要方面。通过深化减负工作的综合性督导,完善党委政府决策,部门及下级政府、学校贯彻执行,教育督导部门强化监督的减负治理体系。除现场综合性督导外,还需要实施区域教育生态情况年度监测,涵盖区域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监测指标包括学生身心健康、课业负担、教育评价、育人方式、招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校社合作及社会满意度等。评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匡正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

优化专项督导,通过督学加强中小学校落实减负工作主体职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需每年结合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当前的中小学生减负问题,实施专项督导。重点是对教学常规、考试评价、育人方式、招生规范等进行专项督查。兼顾督查教师的师德及工作状态,督促教师形成良好的职业伦理,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及发展变化规律的全面把握,使教育回到育人的本真状态。

深化经常性督导,通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减负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一次以上的督查,将中小学生减负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工作重点,深化对学校的日常监督与指导,督促学校的日常教学行为达到规范要求,巩固减负成效。

(作者为省督学、义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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