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示范的取舍之道
□卞娟娟
近年来,幼儿园教学中的“示范”变少了,教师们觉得少示范总是对的,尤其是少直接示范。他们认为,孩子是一个主观能动者,相信孩子能够自我建构知识与技能。在我看来,示范是教学策略的一种,是用简明而概括的手法帮助幼儿掌握事物的典型特征。其实示范本身没有错,关键是把好示范运用的度,不走“唯示范”和“不示范”的极端,有取有舍,达到启发思维而不束缚表现的目的。
示范时间并非都在活动初。活动开始时的教师示范,是期待着幼儿能受示范的启发,从而创作出令人满意的作品,期待着幼儿能在一个教学活动的时间里实现从“不会”到“人人会”的飞跃。这种做法的背后,是长期结果性目标价值取向在作祟。幼儿的发展往往不是短线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不妨舍弃“先示范后操作”的固定做法,将示范安排在活动中期。因为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常常需要用动作来帮助思维,让幼儿先凭借自己的原有经验进行表达、探索,中途教师再根据幼儿出现的困难进行示范,往往更具有针对性。
示范对象并非都要所有人。面向全体的示范效率高,能让每一位幼儿在短时间内掌握。但集体性的示范也有一定弊端,往往不能针对某一群体或个体的需求,会出现“吃不了”和“吃不饱”的现象。同时,面向全体的示范容易忽略幼儿个体间思维方式、思维频率和已有经验的不同,导致“一刀切”。因此,教师可以舍弃面向集体示范的固定做法,改为分批、分层、个别示范。
范例数量可以一个更可多个。提供较多的范例既能够让幼儿有模仿,又能将不同范例进行嫁接、组合、变化等,从而体现孩子自己的创造。比如,在同样的器械障碍前,鼓励孩子用自己最拿手的动作越过障碍,有的孩子钻过去,有的孩子跨过去,有的孩子背部着地躺着扭动过去。三种不同动作,给其他幼儿提供了多种模仿的可能,更暗示了孩子们可以与别人不同。
示范方式可以直接更可间接。人的思维是可以拓展的,学习是可以互通的。学的是画画,但不一定要用图画来启发;欣赏的是音乐,但不一定要用同范畴来引导。美术与音乐互通,生活与艺术互通,语言与体能互通,模糊学习领域之间的界线,换一个角度、换一种表现形式来启发,也许会有意外的效果。比如,画人的动态时,教师不一定要出示自己画的各种人,可以让幼儿事先在户外观察同伴运动的姿势,用一些几何图形卡片在桌上拼出人的动态,帮助幼儿感悟肢体变化与某种动态的对应。这样的间接示范能使幼儿实现不同表现形式的转换,为自我表达和创造提供更大的空间。
示范完整过程不如分步支持。活动中,教师可以将幼儿要掌握的技能步步分解。每一个环节都让幼儿先尝试,教师在幼儿有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示范,避免幼儿在学习开始前对一个具体作品先入为主,从而造成完全模仿。
总之,无论是示范的内容、形式、时机、对象等,都要把握一个度。不可不及,而使学习没有支架,放任自流而造成幼儿没有提高和发展;也不能太过,而使模仿成为学习的唯一方法。
(本文作者系湖州市蓝天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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