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听证要注重学生权益保护
□许朝军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最新版的《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如果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以申请处分听证。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1月9日《半岛都市报》)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是学校惩戒管理的手段之一。引进听证程序,让处分从单一的学校强制性监管演变为多方参与的人性化管理,更有积极的意义。对学生的处分要经听证程序,这体现了学校管理学生的审慎态度,以及对学生权益的充分尊重。
而由师生、家长和社会代表来共同参与听证,实际上就是对学校管理行为的一种集体把脉、问诊和审视,有助于学校管理走向全面、准确和科学。与传统的那种带有强制性、高高在上的管理相比,这显然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谁的青春没有踟蹰和坎坷?不犯错误的学生是没有的,关键是学生如何认识自己的错误,或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如果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并下决心改正,那所犯的错误充其量是成长过程中的一段小插曲,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一概而论贴标签。
处分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这个角度而言,引进听证程序,更体现出一种力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在观点的碰撞中引导当事人和更多学生辨别是非、知道正误的题外之意。同时,也为更多老教师、家长等走近学生,俯下身子倾听他们声音搭建了一座桥梁。
值得注意的是,听证虽然人性化、充满善意,但如果忽略了隐私保护和权益尊重,同样会成为一把“双刃剑”。比如听证看似保持了处分的公平和审慎,却极易因为公开而导致被处分学生隐私的泄露以及心理压力的骤增。如果隐私保护不当,或者缺乏必要的干预措施和问责机制,一些违反错误的学生更会因公开听证而带上心理枷锁。
这就需要通过科学的教育引导以及隐私保护制度设计,来规范所有听证行为以及参与行为人。比如建立听证对象遴选机制、被处分对象回避机制、听证隐私保护机制以及师生泄露被处分学生隐私或者借隐私炒作伤害学生的问责机制等,从而更好地发挥听证程序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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