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教师评职称遭受非议是一种鞭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冯海燕

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缪某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月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

然而,一些人并不买账,认为教师的校外道德也很重要。也有专家赞同这种观点,认为可以让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都参与到师德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

师德问题是否仅限于校内范畴?这个问题值得进行专门的探讨。但问题是,按照现行的师德评价标准,该教师合格,教育局也认为其合格,那获得高级职称又有什么问题?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社会对教师的基本定位。确实,教师的言行、品德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教师道德素养的要求也应高于其他行业的人。一个打人的教师与高级教师挂钩,让人多少觉得有点违和感,因而在公示阶段引起非议也不足为奇。然而,笔者以为,打人教师能否评高级职称应该全面考量,而不是做一道简单的判断题。

先让我们来看上海警方的调查:2015年9月26日,警方接到报警,经民警到场了解,一名女病人(即教师缪某)在急诊室内就诊时,与女医生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当时,缪某所在学校的校长发表长文,恳请医生谅解,并表示将和缪某承担全部责任,但强调“……同社会上一些蓄意的伤医事件有本质区别,涉事教师绝无任何伤医的动机,完全是医患看病过程中因言语矛盾不冷静而引发的一起冲突,属于非故意的偶发事件”。

教师的确应该注重自身形象,自觉成为道德标兵,打人当然不对。可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教师也不是圣人,因此存在一定的道德瑕疵也在所难免。更何况,打人一事双方早就达成协议,教师在该事件中也已经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纵然是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惩处后也有改过从新的机会。假如从此就给教师刻上“医闹”的烙印,在其晋升上设卡,这对当事人来说也未必公平。

2017年4月,《肿瘤生物学》杂志一口气撤下107篇造假医学论文。论文全部出自中国学者之手,涉及524名中国医生。造假人员受到的惩罚堪称“史上最严厉”:有的医生被追回相关奖励,有的被免去职务,有的被行政记过,有的被通报批评……不少医生还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有的是7年,有的是5年,有的是2年。可见,违反职业道德的医生,取消晋升职务资格也是有期限的,并没有被“一棍子打死”。原因也很简单: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每个人的罪与罚应该相适应。

医德、师德是公德的细化。教师要时时处处注重自身形象,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校内与校外之分。但是,必须搞清楚的是打人是偶发事件,还是教师一贯有暴戾倾向?该事件发生后,教师有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问题,有没有积极改进?这些是否在其职场及其他的为人处世上得以体现?笔者认为,倘若这位教师能汲取教训,在社会上严于律己,在教学上业务过硬,又能爱生如子,那她应该符合高级教师的评选标准,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竞争的权利。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对偶然犯错却能积极改正的教师,社会应该给以包容与接纳,而不是将其一棒打死。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友非议是对师德的高标准、严要求,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次敲打,对所有的教职工而言都是一种有力的鞭策!要知道,社会对教师的品行就是有更高的期望,教师应敦促自己兢兢业业从教,规规矩矩为人!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