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3-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毛雪逸)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通知精神,近日,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八个方面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完善调研制度,委厅领导每年至少主持一项重点课题。注重调研实效,听真话、察实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简化接待工作,不搞层层陪同。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统筹协调。畅通意见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信访工作,带头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三是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效率,从严安排活动。四是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减少纸质发文,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提高文件简报质量。五是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报告制度。规范出访活动,落实公务接待、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外出活动等报告制度。六是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制度。改进新闻报道,规范文稿发表。七是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降低会议成本,加强廉洁自律。深入开展“比学比做”和“三强四提高”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八是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持续正风肃纪,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对系统特别是高校的指导、督促。

据悉,《办法》共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鄞州老年开放大学成立     下一篇:提前招生咨询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