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规范学区划分意见
本报讯(记者 毛雪逸)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3月23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学区范围,并对“学区”作了界定,提出要完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提升学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公信力。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户籍生招收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调剂解决入学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公开学区、招生等相关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区划分情况在当地教育门户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随时方便群众查索;学区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在当地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意见》是为了对我省各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以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据悉,本《意见》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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