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制度底线 防范违规招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09-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聚焦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系列评论之二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的相继印发,为在新时代加快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提供了重要抓手,也实质性阐明了建设什么样的基础教育、怎么建设基础教育以及谁来建设基础教育这三个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发生了深刻的格局性变化、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人民群众一些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免试就近入学、中小学“公民同招”全面落地,义务教育“择校热”明显降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违法违规举办培训和竞赛活动的机构依然存在,中小学校与校外的违规培训、竞赛机构相勾连现象依然存在,以竞赛成绩、考试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者参考的问题依然存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要致力于深化基础教育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做大优质教育资源“蛋糕”。做大“蛋糕”是一方面,要想真正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还需要着力做好“蛋糕”的公平分配,这其中落实防范违规招生的要求就是一项重要保障。

    首先在基本逻辑上要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供给+获得”完整链条。在这里要区分“发展”“供给”和“获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描述的是教育的发展状况,包括发展规模、类型和质量,是从根本上解决优质教育资源总体不足与人民群众期望“上好学”矛盾的基础。相比之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供给”,更多指向供给对象、方式、途径和策略等。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获得”,则指的是受教育者的实际获得感,招生是关键环节。比如所供给的优质学位,到底有没有真正获得。建立完整链条,要形成一以贯之的路线,落实防范违规招生的要求。

    其次在责任边界上要明晰底线和规范。上述完整链条从性质上讲都属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在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前提下,引导经营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的公共教育服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实质上明确了底线和规范,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禁止通过考试或者变相考试选拔学生。底线要坚守、规范要坚持,这是基本公共服务责任边界之内的责任要义。

    此外,还要进一步厘清利益勾连、违规招生的严重危害。择校热虽有所冷却,但掐尖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学校不设选拔考试,但暗地里却将各类竞赛成绩、各种证书当成通行证,从“明掐”转向“暗掐”;有的学校则借学区、集团、合作等之机,提前暗地选定实施“早掐”;还有的学校更加隐蔽,通过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勾连,借利益输送转移所谓风险,由“自掐”转为“替掐”。不管是“暗掐”“早掐”还是“替掐”,都在破坏着基础教育的育人生态,都在消解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和实际获得感。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改进措施上要严格执行。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全面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招生考试与变相招生考试。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学校,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罚一起,以儆效尤。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帮助广大家长认清违规竞赛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虚假宣传,避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培训班和让孩子参加违规竞赛,同时要积极利用好网络媒体以及全社会的广泛监督。此外,还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禁止“提前掐”。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站在同一条赛道起跑线,让学校回归育人本质。扎好了防范违规招生的“篱笆”,优质发展的教育会更好地迈向均衡供给,并进而迈向每一个孩子的公平获得。

    (作者系北京教科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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