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示范活动”也是教育减负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4月9日《深圳侨报》)。
上述四个“凡是”彰显出教育部此番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的范围之广、决心之大、力度之空前,不仅包括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还包含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以及原由教育部主管、现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如果各成员单位真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清理行动,基本不会留下盲区与死角,这无疑是给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减轻经济负担与事务性负担。
长期以来,包括教育部门在内,全国推出的创建示范活动名目繁多:既有综合性的,也有单项的;既有面向全国的,也有面向区域的;既有政出多门的,也有单个部门推动的……已到“乱花迷人眼”的地步,让基层叫苦连连,五花八门,举不胜举。一些学校相关领导面临的是开不完的会、跑不完的腿、参加不完的检查评比。
实际上,在几近泛滥的创建示范活动中,无论有没有依据开展,确实有一部分是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创建示范活动。比如一些地方让学校创建“习惯达标示范校”,想以此倒逼学校注重对学生开展习惯教育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是如何检验学校的习惯教育成效,如何证明“习惯达标示范校”真正达标,却不是一件易事,好习惯的养成重在平时的家庭教育,学校只是辅助与补充,家校联系不紧密,缺乏教育合力。
也确有一部分创建示范活动涉嫌借机收费、变相敛财。比如,2016年,教育部等三部委退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该活动办公室曾在全国推广“小黄帽”和校车。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原本公益行为的小黄帽工程,却向企业收取上百万元的赞助费和保证金,这显然是在利用政府旗号敛财,这种敛财乱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也有一些创建示范活动明码标价,参与各方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成为“示范”,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损害了教育公平、市场公平。
除耗资扰民,众多创建示范活动还容易催生形式主义。在疲于应付之下,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不得不为创建而创建,只要能夺得“示范”名号,往往会不惜人力财力物力,还热衷于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也可能进行利益输送,由此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腐败作风。一旦创建示范成功,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躺在示范的功劳簿上睡大觉。相关工作松弛后,原有的不良现象便会反弹。从此角度而言,我们最需要的是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而非阶段性、突击性的创建。
期待教育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行动,不会遭遇曲解政策、擅自变通,而是能产生良好的预期效果,也期待其他部委与地方部门在这方面积极跟进。
作者:何勇海
《法制日报》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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