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避讳谈论校园性骚扰问题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 黄晓丹
今年元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导师陈小武涉嫌性骚扰女学生,北航随即作出积极回应。这个事件引起社会对高校中性骚扰问题的注意,据知已有近百所大学毕业生致信母校,要求建立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此事亦使我产生思考。
我在整个本科、硕士和博士期间,并未遭遇性骚扰,也未见证其他学生有所遭遇。这当然是一件幸运的事。但“免于性骚扰”本来就是和呼吸、饮食一样属于基本的生存权利,不应该靠幸运来获得。因此,对于那些和我一样并未成为校园性骚扰目标的人来说,我们依然需要一种保障,将“免于校园性骚扰”从不可捉摸的幸运变为坚实可控。
校园性骚扰造成对所有校园中人的污名化
不曾成为校园性骚扰的目标,并不就意味着不受校园性骚扰之害。
一方面,校园性骚扰事件中,施害者大都并未受到严厉惩处,这使得大量学生实际处于物伤其类的恐惧中。另一方面,社会见证了高校对于性骚扰的姑息态度后,便对此产生两种极端化的迷思。其一是将性骚扰当作极其罕见而神秘的事件,认为只有相貌迷人或行为不端,甚至“缺少父爱或母爱”的学生才会成为性骚扰受害者。换句话说,认为受害原因至少有一部分在受害者本人身上。其二是将性骚扰当作极其普遍而正常的事情,认为在考试、保研、入党、求职等环节中,性骚扰都是一种必然的潜规则。
这种双重迷思事实上使大学生陷入无路可逃的境地。如果一个学生声称自己遭到性骚扰,她会遭受“想想你自己做了什么”的质疑;而另一个学生活得好好的,长得美又成绩好,人们就会怀疑她的成绩是否是接受教授性骚扰后的补偿,这使得所有学生都处于一种既要回答“为什么被性骚扰的是你”,又要回答“为什么不被性骚扰的是你”的两难中。
对于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合适的答案呢?过去这些年来,我以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身份,面对“听说大学里教授追求女生很多啊,你有没有被追求啊”“考研或考博是不是也看长得好看不好看”这类的问题回答过很多次。从“我的老师都是正派人”到“你觉得我像会被老师性骚扰的人吗”一直到后来“我的导师是女的,而且八十了”,哪个答案也谈不上理直气壮。
性骚扰就此变成所有校园师生无法辩解的嫌疑。
性骚扰到底是“师生恋”,还是“性交易”
与发生在陌生人间的性骚扰相比,校园性骚扰有着更大的隐蔽性和逃责可能性。如果说公交车咸猪手只要靠一段视频就能证实的话,校园性骚扰则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它常常假扮成另两种东西,一种是“师生恋”,一种是“性交易”。常规套路是,性骚扰在开始时常常披上师生恋的玫瑰色外衣,败露之后又声称是学生为利益与教师进行性交易。予之定义的主体常常是侵犯者本人,而受害者因其身份较低、年龄较小和社会资源较少,从未有过同等的发声权力。
性骚扰装扮成“师生恋”或“性交易”,表面上看起来是往纯爱和纯利益两个方向分化,从而回避其“侵犯”本质,但它的共性在于,无论在最初还是最终,在引诱还是问责的过程中,侵犯者都试图卸除自己的责任,将受害者描绘成事件的引发者。只不过前者是让学生本人相信自己与教师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后者是让大众相信与学生发生性关系只是教师“一时经不起诱惑”。这也是我们思考“校园性骚扰”问题的为难之处,如何在每个阶段去区分性骚扰或师生恋,如果学生有着交易企图,教师的行为是否就不应以性骚扰问责?
将权力因素纳入对校园性骚扰问题的思考
必须将权力因素纳入到对校园性骚扰问题的思考中来,才能回答这些问题。
师生之间是否可以有恋爱?虽然现代史上无数佳话赋予了师生恋某种看似的合理性,但我只能从我自己的经验来说,当学生时,“爱上”教师实在是太容易;当教师后,想获得学生的“爱”也太容易。但与其说这是爱,不如说这是表演、引诱、理想化和自我陶醉的混合物,而终究是一种控制。
师生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绝不仅仅体现在打分、保研这些实质性的权力上,它体现在个人整体的呈现方式上。大学教师在一周中的几个小时出现在学生面前,使用着他精心准备过的话语(备一夜课),讲述着他知识领域中最专业的部分(从本科到博士花了好多年),甚至穿着最好的衣服,保持着最优雅的风度(忍受三小时是极限)。展现或扮演出最好的状态,这不但不违背道德,而且是教师职业素养的一部分,因为对教师的理想化是使教育达成的必经环节。在师生关系中遮盖弱点,只展现精粹之处,是其职业要求,而在爱情关系中有意识地如此行为则被视为欺诈。
现代意义上的爱情是建立在平等透明的两性前提下,虽然也要经过理想化,但那是双方的理想化,而且之后还要双双进入坦诚相见的过程。此外,再没有一个地方能像课堂一样,能长年强制听众处于不发一言、专注倾听的状态。在这种极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下,学生观看教师表演、倾听教师诉说,并全盘接受教师对他的拣选和评判,从中产生出来的任何仰慕、感激甚或怜爱,都与“爱情”相去甚远。教师如果坐享这种起点不公带来的情感收益,本身即可视为利益侵犯。
同理,就算学生有性交易企图,因为教师在权力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在责任分配上,也应负有更多责任。从另一角度说,性骚扰侵犯学生个体,使其他学生的身体安全感受损,但性交易在此基础上,还动摇大学的整个评价体系,使评分、保研、入党等各个方面的公正性都受到损害。
中国大学广泛存在“保研路传说”正是将性骚扰、性侵犯置换成性交易之后而产生的后果,它表达的是对于大学公正度的无信心,而且再次导致对那些在考试、保研、入党等方面获得成功的学生的集体污名化。对于侵犯者个人来说,将“骚扰”偷换成“交换”似乎可以换来责任减轻,但对于大学来说,如果默认这一偷换,则是将集体信誉无谓地消耗在个人罪行上。
有人认为在校园性骚扰事件中,判定恋爱、骚扰、交换三者的分界至关重要。但我想说,在这种极其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下,三者之间的界限本身就是模糊的。与其将之视为三种不同的关系,不如视为同一关系的不同阶段,并应制定政策,杜绝其各种变体。
与性骚扰划清界限,就能保障学生权利吗?
在陈小武事件曝光后,我在第一时间问我的学生:如何看待校园性骚扰?我担心他们也同样会把性骚扰正常化,从而默认这是通往成功路上必须付出的代价。可喜的是,他们并没有这么想。总的来说,他们认为性骚扰是不正常的,但女生们另有一种担心,她们担心陈小武事件的曝光,是否会使考研、考博的女生录取率进一步下降。她们认为,男教师可能为躲避可能的麻烦,而减少对女生的招收和指导。她们的观察其实深入到性别权力的深刻层面了。
为什么这个世界上受到性侵犯的人,或者将性作为资本进行交易的人大多是女性?性侵犯意味着女性的性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性交易意味着女性在性之外的其他权力上有着更大的脆弱性,甚至需要用放弃性权力的方式来予以赎回。在我的女学生设想出来的那个场景中,她们即将遇到的硕导、博导、招聘官分成两种。一种选择侵犯女性的性权力,比如陈小武。另一种则侵犯女生在学业和职业表现中被平等评价的权力。他们可能为与陈小武这样的人划清界限,而把招收女生视为麻烦,而这种人,却被社会称为正人君子。
对于女生来说,这样的两难依然是令人绝望的。要成功,还是要清白?变成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虽然作为教师,我不停地告诉她们,这二者在现实中不一定矛盾,但她们不仅需要靠听闻来建立信心,还要靠见证来巩固信心,靠经验来确认信心。
抵制校园性骚扰,教师不应当缺席
没有证据证明,性骚扰事件在大学中发生的概率较在其他人群中更高。以自身权力优势对学生进行性剥削的教师毕竟是少数,但这也使大部分教师更容易认为性骚扰是发生在少数败类身上的事,与自己无关。何况教师群体本身较为清高的群体性格和较为谨慎的言语习惯使得他们哪怕私下里对性骚扰者忿然作色,却鲜有在公共场合口诛笔伐。(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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