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就业见习新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5-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邵焕荣)近日,台州市发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并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据介绍,与以往相比,新政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针对上一轮大学生见习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升,如将就业见习的享受对象范围由“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为“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

新出台的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和“2211工程”培育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其中,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和80%,对见习基地(含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数5人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见习补贴比例可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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