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6-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张乐琼 通讯员 杨增军)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建管结合,进一步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据了解,凡达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由民政或市场监管等登记管理部门登记,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办学满两年及以上,连续两个年度检查结果合格,且具备星级评估实施细则必要条件、综合性指标自评85分及以上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评估等级分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档。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必要条件、招生行为、收费退费、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等,重点对招生宣传、合同签订、学费收缴、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师资队伍等指标进行评估。特别指出的是,近两年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诚信投诉记录和司法记录的培训机构将被一票否决,不得申报星级评估。

为保障评估实效,评估工作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隶属区县(市)的培训机构如申报四星等级及以下的,由区县(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抽查,如申报五星等级的,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初评筛选后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复查、认定和发文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星级培训机构,经一定程序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星级牌匾。

目前,宁波市经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800多家,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层次齐全的优质教育资源。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是有力推进“信用宁波”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构建和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地方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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