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手语“普通话”势在必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6-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淳艺

近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自7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我国现有听力障碍人士2780万人,手语是他们主要的交流工具。和口语一样,手语也有“普通话”和“方言”之分。目前,我国通用的手语类型是中国标准手语,也叫中国手语,相当于手语中的“普通话”。许多聋哑人平时使用更多的则是自然手语,相当于“方言”。

俗话说“十里不同音”,手语也是如此。各地对同一个词的用法不一样,来自不同地方的两个人相互打手语,很可能比划半天,谁也不明白对方的意思,严重影响了听障人士之间以及他们和正常人之间的交流沟通。

此前,教育部等3部门委托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手语、盲文使用状况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当前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59%的成年聋人和82.8%的聋人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制定国家通用手语,63.1%的成年聋人和85.2%的聋人工作者希望制定国家通用手语。

此次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有关部门历时7年研究、规范与方案试点,并经专家委员会和国家语委评审,最终形成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在大量减少手指字母使用的同时,突出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更加符合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的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有力保障了听障人士使用手语的语言权利。

“行百里者半九十”,推广手语“普通话”比制定词表本身更重要。我们要拿出当年推广普通话的力度,大力推广手语“普通话”。一方面,通过免费培训,教会听障人士掌握国家通用手语;另一方面,积极营造学手语、用手语的氛围,电视媒体要增加手语节目,政府服务窗口、社区、银行、医院等应为工作人员开展手语讲座,传授常用的手语。只有增加手语“普通话”的使用频率,使其成为一种活语言,广大听障人士才会愿意学习和使用它,才能方便他们更好地交流沟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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