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校外托管不再“脱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6-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 李 平

通讯员 上官诚挺

原本随处可见的、写有“家教”字样的广告牌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某某托管中心”,而且每一家都有一个编号……这是记者近日在天台各中小学周边见到的一个新景象。自从去年该县政府下定决心全面整治校外托管机构以来,托管市场可谓焕然一新。

统计显示,从去年3月开始,经过连续5个月的专项整治,该县12个乡镇、3个街道的260家校外托管机构被取缔了101家。提起那场“持久战”,该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庞春华有些感慨:“正值大夏天,几个部门抽调的人员组建了行业指导组,办公地点放在了教育局,但根本没时间待在办公室,都是一大早就上车,街道、乡镇逐个逐个地跑。”

校外托管机构能够提供包含照护、看管、餐饮、温习功课等便利,对于无暇照顾孩子的双职工家庭来说,可算是刚性需求。但长期以来,校外托管机构却处于“脱管”的状态,不仅管理混乱,而且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也经常出问题。庞春华说:“校外托管乱象各地都有,相关部门都以不在其职责范围内为由,睁只眼闭只眼。然而,总要有‘吃螃蟹的人’。”

经过县教育、公安、卫计等10个相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及集中讨论后,天台出台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并成立全县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从此,在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上,上述10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全部都成了责任单位,一改过去无人管的状态。另外,办法对房屋、消防、食品卫生、安保等方面,列出了35条具体标准,如要求场地建筑面积要在80平方米以上,有晚托服务的,托管学生每间人均住宿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每间住宿总人数不超过5人,3层楼及以上严禁住人。

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托管机构进行了地毯式摸排,并确立了示范点,对示范点进行全面整改,并加以推广。工作组再逐一对每一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

位于赤城街道的树德学生托管中心就是示范点中的一个。记者看到,该托管中心证照齐全,日常巡查记录本上密密麻麻地写满安全检查的情况。厨房里配备了消毒柜、保洁柜和留样橱,每个楼层都有消防逃生应急箱。供孩子们住宿的房间内摆放着逃生绳梯,窗户经过改造,成了另一个“应急通道”。

经营者陈正飞进入这个行业已有十几年,此前曾深受无序竞争之苦。他说:“看到整治工作动真格,说实话我们是欢迎的,毕竟行业不规范对大家都不好。”整治期间,他被推选为赤城街道托管行业协会会长,这是托管机构经营户们自主管理的行业协会。截至目前,该县实现了托管行业协会乡镇(街道)全覆盖。协会经常组织开展“互查、互看、互比”活动。

在改造合格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还会与托管中心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依法依规经营。托管中心则与家长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这不仅让家长们更放心,经营者自己心里也更有底气。一位天台小学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以前把孩子送到托管班上,但对那里的饮食、住宿等总有些放心不下,“现在可算松了一口气,因为附近的每一家托管中心都是合规的。”

经过一番整治后,截至去年8月,天台县校外托管机构总数为216家,合格率达到了100%。天台县规定,对已挂牌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采取年检制度,年检通不过的,立即限期整改,再通不过就摘牌,年检合格一批就公示一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实行属地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校外托管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管,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防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前不久,该县进一步完善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比如要求场地建筑面积必须在200平方米以上。庞春华说:“有了新政策,意味着接下来进入的校外托管机构质量会更好,管理会更到位。如此一来,相对较差的校外托管机构就会被市场自然淘汰,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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